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减值的税赋需不需要考虑?
因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税赋问题对评估值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市值是否扣除税费和部分利润(即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和部分利润)的处理有非常大的争议,我们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目前对部分行业、部分监管部门有以下总结可以参照:
1.房地产开发企业: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项目开发公司,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上海国资委明确允许视同存货处理,即市场价值扣除为实现销售收入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税费以及扣除合理的利润。
2.物业经营企业、园区开发管理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上海国资委认可需要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一律都扣除还是不扣,需要根据物业是否有明确的销售计划、是否可销售、是否必须长期持有、产证是否可以分割出售等综合判断。
3.其他行业:投资性房地产是否扣除税费没有定论,且多支持不扣除相关税费和部分利润的观点,即市值评估。
实践中往往存在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实际控制权而达到规避税收的情况,因此卖方和买方都存在非常大的利益冲突。建议项目组人员在出具初步意见之前,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态度,如果无法沟通的,可以暂以维护国资利益的角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予以适当的披露税赋风险。
